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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细则
一、对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,凡是列入政府扶持的产业化重点项目,享受贷款优先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。
二、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,对于外地投资和合资兴办的体育用品加工企业,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。
三、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生产和重大产业化项目,获得国家和省批准后,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待遇和政府扶持。
四、鼓励国际、国内大企业与我市建立多种合作关系,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,对外来投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向当地转让技术,可持技术转让合同证明,按规定向技术部门申请,免征营业税。
五、积极帮助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,努力取得新技术新产品引进、技术改进、产品开发、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等方面的支持,以带动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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